伊春森林博物馆
 本馆开放时间为6至9月(无闭馆日),10月-翌年5月(周日、周一闭馆),上午8:40点-11:20(10:50禁止入馆),下午13:40-16:50(16:20禁止入馆)。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请关注“伊春森林博物馆”公众号 
新闻详情

伊春森林博物馆工作章程

一、总 则

第一条伊春森林博物馆是公益类自然博物馆,集林业知识科普型、森林风情型、森林文化型、森林宣教型等特点于一身,全面展示了伊春森林生态文明建设、文化建设及林业发展的历史,它是伊春林区开发、建设、发展的缩影。

第二条 博物馆工作应当在党的思想指导下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。

第三条 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、标本,进行科学研究,举办陈列展览,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,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,为提高林业知识水平,为伊春当地现代化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。

第四条 博物馆要开展馆际间的协作,以推动博物馆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。

   二、藏 品

第五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产,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。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,主要在本地区范围内通过考古发掘,接收、征集文物,采集标本以及馆际交换等手段积累藏品。征集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,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详明、科学的原始记录。既要重视征集古代历史文物、自然藏品,也要重视征集近、现代历史文物、革命文物、生产工具和民族文物。

第六条 博物馆必须加强藏品的保管工作,应有专门库房及相应设备,严格执行《博物馆藏品保管试行办法》的各项规定。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、保护、研究和提供使用的责任。保管工作要做到:制度健全、帐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明、保管妥善、查检方便。藏品应保持历史原状,严禁歪曲和伪造。复制品、仿制品、代用品须加标志,以免真伪混淆。

博物馆领导和保管人员要负责确保展品特别是重要藏品的安全,有权制止违反有关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,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。

凡调拨、交换藏品,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第七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,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专门机构,配备专门人员,增添相应设备。要总结和发展传统经验,引进先进技术,进行藏品的鉴定、保管、修复、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,不断提高藏品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。

三、陈 列

第八条 陈列是博物馆工作的中心环节,是衡量博物馆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。要认真办好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具有地方特点的基本陈列。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陈列体系。在搞好基本陈列的同时,也要重视搞好临时展览。

第九条 陈列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、科学性和艺术性。

第十条 陈列应以本馆藏品为基础。文物和资料的运用一定要有科学根据,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,坚持实事求是。

第十一条 陈列设计必须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,要求适用、美观、经济和具有特色风格。运用艺术表现技巧,逐步采用现代化设施,更好地突出陈列主题。建立陈列设计档案,积累陈列设计工作经验。

四、宣教工作

第十二条 宣教工作是博物馆联系群众、进行宣传教育的第一线。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观众,进行讲解,更好地发挥陈列展览的宣传教育作用。讲解员要热心为观众服务,热爱自已的专业,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提高讲解水平,善于组织观众,结合当时当地和宣传对象的实际,进行观点鲜明、内容准确、史物结合、表达生动的讲解。

第十三条 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和陈列的内容,配合学校教学,编写宣传材料和组织流动展览等,加强科学普及工作。建立志愿者群众性组织,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。

第十四条 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经验,建立业务档案,逐步采用先进的宣传工具,提高宣传教育效果。

五、科学研究

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积极开展博物馆学和有关的专业学科的研究工作。专业学科的研究,应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出发,以藏品为基础,结合文献资料进行,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陈列展览上,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。要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和对国内外博物馆情报工作,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业学科的研究。

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科研工作,根据目前和长远需要,分别制定近期和远景科研规划,按轻重缓急,作出全面安排。从事科研工作和培训科研人员成立学术研究委员会,发挥咨询、评议和指导作用。

六、组织机构

第十七条 博物馆要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馆长分工负责制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统一领导全馆的政治思想工作、业务工作和后勤工作。要发扬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等优良作风,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第十八条 博物馆的业务机构应根据精简原则和本馆的实际需要确定。

博物馆的后勤工作要保证业务和科研工作的进行,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博物馆的各工作部门,要有明确的职责范围,实行岗位责任制。

七、队伍建设

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应在提高思想水平的基础上,学业务,学管理,要逐步成为内行和专家。要加强队伍的建设,组织全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,鼓励刻苦钻研业务,提高专业文化水平。

第二十条 采用馆内部和外部结合的方法培训业务人员。某些技术性较强的传统工艺,应采用举办训练班的方法进行培训,不断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。

第二十一条 要逐步加强配备业务人员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建立博物馆工作人员学术技术职称、考核、晋级和奖惩制度。

八、附 则

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